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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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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一般为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的不服申诉我去哪里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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