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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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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的范围有原告要求否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确认某种行政关系存在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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