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